2021-02-22
西凤酒博物馆文物史料征集公告
为深入推进西凤酒历史文化传承,进一步树立和传播西凤酒品牌价值,丰富文化供给,使西凤酒文化遗产资源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,西凤公司决定筹备建设集展示、收藏、交流、教育、科研等综合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大型西凤酒博物馆。
为进一步充实和提高馆藏质量,丰富藏品形态,珍藏民族优秀品牌记忆,保存中华名酒基因,将西凤酒博物馆建设成为新时代文化精品工程,西凤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广泛公开征集相关文物史料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集范围
1、不同历史时期与酒(或西凤酒)相关的具有较高历史价值、文化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的各类文物、古旧图书、文献资料等;
2、各个时期的酒器以及与西凤酒相关的生活、民俗、装饰等典型实物。如酒爵、酒樽、酒海、酒桶、酒提、酒杯、酒壶等酒器具;以及相关的书法绘画、工艺美术、图书资料、照片、生产工具、包装运输、储存勾调和生活用具等;
3、与西凤酒有关的历代名人、历届领导、著名劳模、革命烈士等留存的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实物,如奖章、奖状、奖杯、喜报、手稿、照片、珍贵文件、信函及重特大事项的记载文本等;
4、不同历史时期的西凤酒生产工艺代表性实物。包括制曲器具、酿酒工具和工艺资料等。包含但不限于制曲曲模、蒸馏器具、盛酒器具、生产运输和储存器具,如手推车、石碾、石磨、石臼、木臼、簸箕、甑桶、酒笼和工艺文件、工艺记录等;
5、反映西凤酒、西凤酒厂(烧锅作坊)起源、发展、演变相关的证件、文字、题字、牌匾、契证、印章、商标、票据、账册、信件、徽章、纪念章、书籍、字画、报纸、广告、宣传画报、传单、文摘、文集、文件、老照片等资料;
6、记录西凤酒历史的书籍、文献、图片、影音视频等资料;
7、西凤酒不同时期的商标、成品酒或半成品酒;与之相关的工业遗存、机械、商标、石碑、地图、旧建筑图纸、原始档案等;
8、其它能够反映西凤酒的历史、文化、科学、艺术特征,具有收藏、保存、研究和展示价值的物品。
二、征集要求
1、应征人对所持有的文物藏品必须有所有权,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,并对藏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,不得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;
2、藏品应具有较高的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,具有显著的历史文化特色以及较强的代表性;
3、提供人所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,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;
4、藏品征集流程应按照《中国国家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》规定的程序进行,所有确定征集意向的藏品,需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所有流程后,方可签订协议。
三、征集方式
(一)有偿征集方式
1、收购。对文物所有者愿意出售有馆藏价值的文物或资料,经专家鉴定后,与展品(藏品)所有权合法拥有者进行协商,以合理价格购买取得展品(藏品);
2、交换。与展品(藏品)所有权合法拥有者进行协商,意见达成一致,以一定数量的西凤酒产品(或品鉴酒)交换取得;
3、暂存、租用。收藏者如不愿出售和捐赠的物品,可通过协商,采取租用和暂时存放、保管方式征集,物品的所有权不变;
(二)无偿征集方式
1、无偿捐赠。展品(藏品)所有权人自愿捐赠,无需报酬。西凤公司接受捐赠后,向捐赠人出具收据,并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,作入馆登记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铭记和奖励,将赠送西凤酒品鉴酒或其他纪念品;
2、无偿借用。根据展陈、收藏需要,向相关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展品(藏品)借用,予以收藏、展陈;
3、复制归还。根据需要,对于不愿意或不便将展品(藏品)面世的所有人或单位,征得本人及相关单位同意后,按照文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,按文物管理条例相关程序申请,经文物管理部门同意备案后,由专业机构进行复仿制。由西凤酒博物馆复制后将展品(藏品)原件归还所有人或相关单位;
4、寄存代管。在不改变展品(藏品)所有权的情况下,由博物馆代为展示和妥善保管,经专家鉴定后签订借用、代管协议,由西凤酒博物馆进行安全妥善保管,并向展品(藏品)所有人颁发纪念证书,可赠送西凤酒品鉴酒或其他纪念品。
(三)其他方式
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允可的其他方式。
四、征集期限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长期有效。
五、联系方式
征集单位: 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
联 系 人: 郗先生 18628629902 李女士 18691756779 办公室电话 0917--7421987
邮 编: 721406
通讯地址: 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柳林镇 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文旅产业发展中心
我们真诚期待您的热情和积极参与!
为进一步充实和提高馆藏质量,丰富藏品形态,珍藏民族优秀品牌记忆,保存中华名酒基因,将西凤酒博物馆建设成为新时代文化精品工程,西凤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广泛公开征集相关文物史料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集范围
1、不同历史时期与酒(或西凤酒)相关的具有较高历史价值、文化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的各类文物、古旧图书、文献资料等;
2、各个时期的酒器以及与西凤酒相关的生活、民俗、装饰等典型实物。如酒爵、酒樽、酒海、酒桶、酒提、酒杯、酒壶等酒器具;以及相关的书法绘画、工艺美术、图书资料、照片、生产工具、包装运输、储存勾调和生活用具等;
3、与西凤酒有关的历代名人、历届领导、著名劳模、革命烈士等留存的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实物,如奖章、奖状、奖杯、喜报、手稿、照片、珍贵文件、信函及重特大事项的记载文本等;
4、不同历史时期的西凤酒生产工艺代表性实物。包括制曲器具、酿酒工具和工艺资料等。包含但不限于制曲曲模、蒸馏器具、盛酒器具、生产运输和储存器具,如手推车、石碾、石磨、石臼、木臼、簸箕、甑桶、酒笼和工艺文件、工艺记录等;
5、反映西凤酒、西凤酒厂(烧锅作坊)起源、发展、演变相关的证件、文字、题字、牌匾、契证、印章、商标、票据、账册、信件、徽章、纪念章、书籍、字画、报纸、广告、宣传画报、传单、文摘、文集、文件、老照片等资料;
6、记录西凤酒历史的书籍、文献、图片、影音视频等资料;
7、西凤酒不同时期的商标、成品酒或半成品酒;与之相关的工业遗存、机械、商标、石碑、地图、旧建筑图纸、原始档案等;
8、其它能够反映西凤酒的历史、文化、科学、艺术特征,具有收藏、保存、研究和展示价值的物品。
二、征集要求
1、应征人对所持有的文物藏品必须有所有权,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,并对藏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,不得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;
2、藏品应具有较高的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,具有显著的历史文化特色以及较强的代表性;
3、提供人所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,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;
4、藏品征集流程应按照《中国国家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》规定的程序进行,所有确定征集意向的藏品,需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所有流程后,方可签订协议。
三、征集方式
(一)有偿征集方式
1、收购。对文物所有者愿意出售有馆藏价值的文物或资料,经专家鉴定后,与展品(藏品)所有权合法拥有者进行协商,以合理价格购买取得展品(藏品);
2、交换。与展品(藏品)所有权合法拥有者进行协商,意见达成一致,以一定数量的西凤酒产品(或品鉴酒)交换取得;
3、暂存、租用。收藏者如不愿出售和捐赠的物品,可通过协商,采取租用和暂时存放、保管方式征集,物品的所有权不变;
(二)无偿征集方式
1、无偿捐赠。展品(藏品)所有权人自愿捐赠,无需报酬。西凤公司接受捐赠后,向捐赠人出具收据,并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,作入馆登记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铭记和奖励,将赠送西凤酒品鉴酒或其他纪念品;
2、无偿借用。根据展陈、收藏需要,向相关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展品(藏品)借用,予以收藏、展陈;
3、复制归还。根据需要,对于不愿意或不便将展品(藏品)面世的所有人或单位,征得本人及相关单位同意后,按照文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,按文物管理条例相关程序申请,经文物管理部门同意备案后,由专业机构进行复仿制。由西凤酒博物馆复制后将展品(藏品)原件归还所有人或相关单位;
4、寄存代管。在不改变展品(藏品)所有权的情况下,由博物馆代为展示和妥善保管,经专家鉴定后签订借用、代管协议,由西凤酒博物馆进行安全妥善保管,并向展品(藏品)所有人颁发纪念证书,可赠送西凤酒品鉴酒或其他纪念品。
(三)其他方式
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允可的其他方式。
四、征集期限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长期有效。
五、联系方式
征集单位: 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
联 系 人: 郗先生 18628629902 李女士 18691756779 办公室电话 0917--7421987
邮 编: 721406
通讯地址: 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柳林镇 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文旅产业发展中心
我们真诚期待您的热情和积极参与!
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
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